家装维权|男子借上海家具展诈骗94万元获刑8年
借用“上海国际家具展”名号,男子陈某收取十余家企业展位费94万余元,临近“展期”时又单方面宣布展会无限期推迟。
2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人陈某以有场地租赁合同和取得主办单位批复为由进行辩解,否认以办会展收取展位费的方法来诈骗财物,但上述行为只是为了为自己的非法活动穿上合法外衣,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认定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近日就该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
陈某以举办“2013年上海家具展览会”的名义向家具公司招商参展,大约与20多家客户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参展合同,并收取了客户汇来的展位费。
单方面宣布展会无限期推迟
201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某公司来信报案称,该公司工作人员与一自称“2013年上海国际家具展”官方展览服务商的煌铖展览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参加上海国际家具展,并支付给煌铖公司14.85万元作为展览场地费。但之后该公司被告知不能参展,而煌铖公司也并非其所声称的展会官方展览服务商。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另有十余家企业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这些企业大都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收到煌铖公司的邀请,称其可为参展商联系参加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13上海家具展览会”。由于煌铖公司所称的展览时间、地点均与每年在上海举办的“上海国际家具展”相吻合,只是在名称上略有不同,一些中小企业难以分辨其中的差异。出于对展会规模的预期,这些企业便与煌铖公司签订了参展申请表。
然而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展位费后,煌铖公司并未积极为他们筹措参展事宜,就连索要参展手册、展位表等资料这样的基本要求,也因种种理由遭到拒绝。在与煌铖公司沟通时,一些参展商发现展览会的地点并非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而回过头来查看签约文本时才发现,参展申请表中根本就没有列明展览的地址。
气愤的参展商纷纷向煌铖公司要求退款,可对方不断拖延、搪塞,只退还了部分费用,甚至还在临近“展期”时单方面宣布展会无限期推迟。
到案后辩称并非合同诈骗
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指向煌铖公司经营负责人陈某有重大犯罪嫌疑,遂通知陈某接受调查。
据陈某到案后交代,煌铖公司是其于2011年11月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成立的公司。2012年下半年,陈某计划筹办一个家具展,于是向上海市科学会堂预定了总面积800平米的会议厅,并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此后,其又通过关系找到北京的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作会作为主办方,并拿到批复。
次年1月,陈某以举办“2013年上海家具展览会”的名义向家具公司招商参展,大约与20多家客户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参展合同,并收取了客户汇来的展位费。
但陈某称其从未借用“第十九届上海国际家具展”的承办商名义及展览地址为浦东龙阳路的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的名义进行宣传。而之所以延期举办展览,是因为在临近展会预定日期时,参展的企业数量没有达到计划招录的40多家,故无法如期举行。
此外,陈某还提出,其在客户知悉展会延期举办而提出退款时,也与客户协商退款事宜,因此认为自己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定合同诈骗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人陈某以有场地租赁合同和取得主办单位批复为由进行辩解,否认以办会展收取展位费的方法来诈骗财物,但上述行为只是为了为自己的非法活动穿上合法外衣,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认定陈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陈某未积极筹办展会。被告人陈某无展览业从业经验,煌铖公司成立后不招聘专业知识人员,且根据陈某的供述,其预期招满一定数量参展企业才举办展会,而已收取展位费的参展商所涉及参展面积远远超出了其在上海科学会堂所预定的展厅面积。在展览临近届期前,陈某无故单方面宣布无限期推迟,除了租赁场地付了10000元外,陈某无法提供任何其为了展览顺利召开而进行筹备的证据,而从煌铖公司的银行流水来看也基本找不出明确指向展会筹备的支出。
其次,陈某有混淆参展商的故意。根据十余家被害单位的指控,可以一致地证实陈某存在编造展览规模、展览地点的行为,使他们误信参加的是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上海国际家具展”。陈某向参展商所提供的展位确认图也是根据知名展会的地点制作,而不是根据其所预定的展会地点进行确认,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混淆参展商。
最后,在陈某已经通知参展商展览无法进行且已经出现退款的情况下,其继续收取其他公司的展位费,且事后不予退还。
此外,煌铖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能够证实煌铖公司除了向参展单位收取展位费外,并无其他合法经营收入,骗取的钱款大部分被陈某提取,可以认定煌铖公司成立以后系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应以陈某个人犯罪论处。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单位及被害人。
承办本案的黄法官指出,每年在上海都会举办多个国际性展会,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采用“傍名牌”的方式,以同时期在上海召开的知名展会为名,利用参展商对展会全称的误解诱使参展商签订协议。企业若稍有不慎,便会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
法官提醒企业参加展览时要多加留心,以免受骗上当。首先,承办大型展会的企业一般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故企业在参展前可通过工商部门查询承办企业的登记情况,也可以通过展会的官方服务热线核实,切勿轻易地与“小广告”上的“皮包公司”接洽并付款。其次,参展商要仔细甄别展会名称、展览地点和展出时间,必要时到实地进行考察,以免参加了“山寨”展会,使展出效果大打折扣。最后,一旦发现受骗,企业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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