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卖场自查 儿童家具需贴警示语
“以前认为,只要家具严格按照国标做、没质量问题就行了,但陕西一则案例出来后,我们赶紧自查,结果出了一身冷汗。”商都路一家大型家居卖场有关负责人高皓称,该卖场内近八成的儿童家具未贴安全警示标识,也属于不合格的范围。
国标规定:儿童家具应标示安全警示语
高皓称,看到这则消息,他们倍感震惊。他们以前只是严格要求质量标准,看检测报告,而忽视了安全警示。
“我们立即组织各品牌学习相关规定。”高皓称,根据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规定,儿童家具在使用说明中必须标识适用年龄段和安全警示语。其中,应标明即“3~6岁”、“3岁及以下”或“7岁及以上”;有安装需要的产品要求标注“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有折叠或调整装置的应标识“警告!小心夹伤”;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标识“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以及“小心夹伤”、“在家长指导下攀爬”等“警示”内容。
高皓说,该卖场随后要求各个品牌认真学习相关标准,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思考:为啥小小警示标识难到位
高皓称,他在组织本卖场进行自查的同时,也对同行进行观察,结果发现卖场内大多数儿童家具品牌没有警示标识。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已施行3年多时间,悬挂标识又不像降低有害物质含量那样有超高的技术难度,为何却出现这种状况呢?
“厂商的意识不到位是一关。”高皓首先来了一番自我批评,他说,如果卖场方面有严格的标准意识,坚决不让没有警示标识的产品进入卖场,这种情况就可以杜绝。对于厂家为啥没有按标准进行标注,他们也进行了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为只要质检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引起消费者投诉,就行了;二是部分品牌认为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影响美观、影响产品的展示效果;三是部分品牌担心贴上“警告”等字眼,会让顾客觉得家具有安全隐患。
提醒:市民的不闻不问也是重要因素
采访发现,除了厂家、商家的因素,市民的不闻不问也是新国标施行三年,警示标识没有到位的一个因素。
“我在卖场负责客服已经四五年了,尽管儿童家具没警示标识很普遍,但却没有一个消费者反映这一问题的。”高皓说,在看到报道后,他有意识地到卖场观察,发现不少顾客在选购儿童家具时,主动索要质检报告,查看家具的环保指标,却没有人询问为啥没有警示标识。
在商都路几家大型家居卖场,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位在儿童家具区停留的市民。对于儿童家具普遍存在的无安全警示标识问题,10人竟无一人注意到。其中,8人认为儿童家具的环保问题、质量问题是最重要的,至于安全问题,还是家长多注意。其中2人认为,安全警示很有必要,出现这种情况,卖场、品牌和政府部门都有责任,而主要责任在于有关部门监管缺位。
“陕西省的做法有示范作用。”观察人士林轩说,国家标准之所以规定儿童家具应有警示标识,是因为每年都会有一些儿童被家具磕伤或攀爬家具跌伤的事情发生。这些事情的发生,一是产品的设计问题,二是大人的监管问题。所以,三年前施行的儿童家具国家标准要求,儿童家具要进行圆角处理和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一方面要求企业必须生产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家具;二是警示有儿童的家庭做好各种安全防护,防患于未然。对于不落实儿童家具安全警示标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选购合适年龄段的儿童家具,对于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同时,向有关方面投诉,让不合格产品无处藏身。
新闻回放:儿童家具无警示标识被判不合格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质监局公布的2015年第二季度儿童家具抽检结果,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宝鸡地区22家经销企业的22批次儿童家具产品,唯一不合格的竟非质量问题,而是因没有警示标识。
据报道,本次抽查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标准,对儿童家具产品的外观要求、理化性能、结构安全、力学性能稳定性试验、力学性能强度试验、甲醛释放量、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儿童家具产品的警示标识项目不合格。抽查的儿童家具中,21家品牌家具均显示合格,只有徐州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家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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