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木维权|定制衣柜未用消费者约定板材 经销商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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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三中院正在审理一起定制家具未用约定板材,消费者主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3倍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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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月初,消费者马某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建材市场内的北京温馨圣德利家具店定制了3组衣柜。马某与北京圣德利世家国际整体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德利家具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柜体白橡色E0级”,并约定总计价款、店收预付款及余款。马某支付了首付款。3月12日,圣德利家具公司在马某住处安装完3组衣柜后,马某支付了剩余款项。后因该衣柜刺激性气味强烈,马某委托有关单位对3组衣柜的板材进行鉴定,结果表明板材并非露水河牌E0级刨花板。马某将经销商诉至法院。
在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负责在北京市市场维权打假的工作人员王某鉴定,制作涉案3组衣柜的板材并非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E0级露水河牌刨花板。
一审法院判决经销商前往马某处将拆除后的3组衣柜移走,并返还马某购买衣柜价款67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经销商支付马某赔偿金20100元。
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案由为定制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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