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木家具抽查3批次不合格
浙江省质监局12月26日在官网发布2014年浙江省木家具抽查结 果信息: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木家具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湖 州地区50家企业的50批次木家具产品,不合格3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6%。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甲醛释放量、漆膜耐香烟灼烧等项目。
不合格产品名单
消费指南:
1.消费者选购时,除了注意产品外观标识外,应当问清主要材质及工艺情况并在有效凭据(发票)中注明,并索要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中规定,商家出售的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说明家具用途、适用环境,并标明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等有害物质释放量指 标等。使用说明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消费依据,更是日后维权的依据。
2.木家具国家标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进行了清晰具体的定义。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特别引起重 视,问清楚自己购买的家具是那一类家具。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商家摸棱两可,欺蒙消费者。
3.闻气味比好差。通过比较气味大小,来区分质量好坏。打开抽屉或柜门,如能闻到很强的刺激性气味,表明家具甲醛或其它挥发性有害物可能超标,无刺激性气味的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较好。
4.注重家具工艺。查看家具连接是否牢固,修边是否平整光滑,零部件旁板、门板、抽屉面板等下口处的可视部位端面是否有封边处理等。启闭部件,应使用灵活,无卡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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