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秋节买家具 抽中“汽车”兑奖成难题!
买家具时参加了家具城举行的抽奖活动,老焦幸运抽中特等奖。然而在一番开心后,商家的奖励兑现却成了难事,这让老焦觉得自己是抽来了一场麻烦。
请客都花了好几千 商家不兑奖说给6000元
刚过去的中秋节对老焦夫妇来说,无疑是开心的,因为他们中了一个大奖。中秋节下午四五点钟,老焦夫妇在位于经九路的西部家具城一次性付款购买了38000元的家具。
恰好家具城推出中秋、国庆期间的特大优惠活动,消费一定金额可抽奖。于是老焦夫妇便参与了抽奖,“我老婆抽了一个电饭锅,我抽了一下拿出来一看是特等奖汽车。”
老焦说,抽到特等奖着实让他们高兴了一场,当即在工作人员要求下,站在停放在现场的众泰电动汽车旁合了影,发了朋友圈。
然而,当他被工作人员带到楼上办公室时才知道,这个特等奖其实不是奖那辆电动汽车,只是那辆车的一年使用权,相关手续需要收假后来办理。听到这些,老焦虽然有些不爽,但仍很高兴,“我才拿驾照一两年,本打算买车的,这下解决了,先拿这车练练”。
由于发了朋友圈,老焦夫妇中大奖的消息很快在亲朋好友中传开了,于是,剩下的几天假期,两口子多次宴请亲朋好友以示庆贺,“请客就是图个喜庆,花了好几千元”。
10月9日,老焦到家具城办理汽车使用权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所谓汽车使用权就是噱头,中奖的人都是拿几千元钱了事。老焦说,家具城提出给他6000元,但他更想要汽车的使用权。工作人员说协商后会给他答复,他等了五六天,却一点消息都没有。
工作人员:没听说哪个中奖者会真的要汽车使用权
昨日(10月14日)上午,记者与老焦来到西部家具城。“车的事还没办好吗?”老焦询问他购买家具那家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抽奖活动是家具城推出的,他们也无能为力。这名工作人员还拿出节前家具城用于宣传的彩页、报纸广告以及微信公众号宣传页面给老焦看。
记者注意到,在宣传彩页上仅显示奖励汽车、电视、冰箱等的国庆献礼活动,并无汽车使用权一说,微信公号宣传页与彩页完全一样。
而报纸广告上,在汽车字样的右侧以及页面的右边缘位置使用特别小的字体注明一年使用权。记者还注意到,在家具城内的墙上依然张贴着老焦及其他中奖者的中奖喜报。
“这样的活动我们经常搞,很多商家也会搞,但从来没听说哪个中奖者会真的要汽车使用权。”西部家具城接待老焦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办理汽车使用权手续繁琐,几乎所有中奖者都会采取折价的形式领奖,久而久之汽车使用权的奖励实际上仅作为一个“噱头”存在着,这次老焦突然要求使用权,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正在与汽车提供方紧急磋商手续及合适的方式。
“使用汽车肯定得交押金,金额估计得跟车价差不多,而且使用人得跟车商签协议。”这名工作人员说,由于汽车是消耗品,车商和他们也要考虑一年后汽车的收回和折旧等问题,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老焦直接将使用权折价拿钱,或由家具城与车商沟通,扣除一年使用费,以较低折扣将车卖给老焦。
但这些方案老焦都不能接受,他觉得中奖是参加家具城的活动,自己只能从家具城手中拿汽车使用权,不需与车商产生关系;而且缴纳与车价相等押金有很大风险,“一年满了,对方可能会以磕碰刮擦等各种折旧理由扣我的押金,这跟我买车有啥区别”。
最后,双方议定,等家具城与车商就使用权协议手续等安排就绪后,再与老焦进一步磋商,一切问题将在未来一周内清晰化。
律师说法
商家应遵循诚信原则 以合适方式兑现承诺
对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商家在促销时会推出这种汽车使用权的诱惑,实际上可操作性很差,往往归于噱头化,消费者常以折价形式领走自己所中的奖励”,而商家推出这种促销活动往往标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就为商家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余伟安说,遵循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在促销广告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商家应当以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向中奖消费者兑现承诺。
商家以各种广告形式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在双方交易行为完成后,就视为合同行为的完成,商家则必须遵照合同法为该类促销活动负责,忠实履行承诺。
在双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与汽车提供商直接签订所谓的租赁、押金等形式的协议,而应细化活动方案,提前办好汽车的牌照、租赁、保险等相应手续,在中奖消费者提出兑奖要求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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