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浓眉大眼的巨头房企炖鸭,在9月25日发布人事任免文件,并对多个高管进行了职务调整,其中个别任免比较耐人寻味的信息:1、甘肃公司一把手M某主动申请辞职,免去其地区公司董事长职务;3、三把手H某,免去其地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入产品研发中心广东区域共享中心工作。据悉,原炖鸭地区公司总经理G某已经被双开,内部已经保密传达地区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案情,涉案被处理的中高层人员达15位之多,基本是区域公司的中高层干部一锅端了。1、地区公司总经理G某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涉及金额人均达7位数,总计金额达8位数,G某被公司双开;2、其他14名人员追缴高达七位数的“违纪”所得,进行党内处分或降职处理等。G某就入职于炖鸭四川公司,发迹于四川公司,后经伯乐W某提拔和推荐,G某十年左右青云直上出任总经理,走上人生巅峰,而G某出任总经理不到一年,伯乐却马失前蹄,因为太嚣张逼得下游施工单位老板实名到最高检反贪总局举报,问题并得到了查实,很快伯乐被双开,移交司法。伯乐W某也将房地产高管的贪腐金额拉上了小目标的新高度,性质极其恶劣。但是伯乐的坠落只是短暂对郭某产生了影响,并没有让他警醒。伯乐的坠落让他的总经理位置摇摇欲坠,加之自己能力有限和财务专业出身,公司干部职工对他各种不服溢于言表。这时候他突然有了新灵感,他发现前任主导设计的小区,顶楼中间户型存在结构空腔,而且房源不少,于是他有了高招,量身定制一个销售政策,为公司中层、高层搞福利,大家都赚的盆满钵满,很感激他。不久后,他更加胆大,直接安排小区顶楼公款加盖两层。从“偷面积”直接转化为“抢面积”,这是后话了。此外,G某在失去W某这位伯乐之后,为了攀上高层L某,G某从L某的师傅下手,投其所好,最后有了L某的背书。据消息称,高层L某近期已经辞任公司高层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炖鸭对于员工“违规违纪”或者贪腐的处理,与其他房企的处理方式不同。
总经理G某仅为双开,没有移交司法;副总H某,违纪所得130多万,F某违规违纪所得130余万元,部门经理Z某违纪所得40万等,也只是上缴违法所得和被党内警告处分或者调离。
这是看在其“劳苦功高”的份上,还是公司的一贯处理风格?
也许这就是公司对人对事的区别所在,如果是公司的一般员工,也是警告处分或者区域调离处分?
曾经我写过一篇文章《碧桂园前区域总裁黄某案件已经结案》,碧桂园的处理方式似乎也是如此:
看人下菜、区别对待。
例如:
张某某:原兰州碧桂园营销副经理,非法占有56.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赵某某:原兰州碧桂园销售总监,非法占有2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具体的可以再看看原文。
他们和炖鸭的这次窝案相比,金额真的不能相比,但是受到的处罚却是相当的严重。
在这,不得不说某些房企对这类贪腐行为惯用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公司中高层,或者和老板关系亲密者,一般的操作就是吐出违规/违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谅解,不予追究,即便追究,也是最轻的处理。如果下层人员参与其中,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但,炖鸭作为巨头房企,又是国央企的代表,应该保持零容忍及大企业的亮剑精神。
难道怕牵连到上一层,就大事化小?
不应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