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8连涨停板后, 大股东却一声不吭“清仓了”,套现上亿元
连续八个一字涨停,股价飙涨超过110%。地产松绑政策密集发布,地产板块强势拉升,家具制造公司我乐家居,成为这波行情中的“黑马”。
我乐家居于9月6日晚间公告,股东于范易等出现“清仓式”减持。当晚,上交所火速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减持情况及明细。
1股价8连板后,大股东“清仓式”减持
9月6日,A股开盘后不久 ,以全屋定制、整体橱柜为主营业务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我乐家居,603326.SH)再度涨停,取得8连板,报16.13元。
9月6日晚间,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称经公司与其他股东核实,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2440408股,持股比例为7.1124%。
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为22440408股,减持比例为7.1124%,并买入4200股。(按减持期间股价最低7.46元/股,最高16.13元/股计算,减持金额约在1.67亿元到3.62亿之间。)
我乐家居表示,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变动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西藏埃维、烟台埃维曾于2021年1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我乐家居股票,导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至5.001%。
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直到2021年2月4日才通过我乐家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范易等人在当年度9月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6日晚,上交所向我乐家居下发《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表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上交所同时向我乐家居及相关股东提出两点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证监会“前脚”刚在8月27日发布股东减持新规,如果我乐家居股东涉嫌违规减持,很有可能会成为资本市场中的“典型”案例。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近期股价异动,我乐家居同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包括股价短期大幅上涨风险、短期内估值严重偏离行业估值水平、短期内股价换手率较高、业绩持续增长不确定性风险。
据证券时报,减持新规从破发、破净、分红等方面,约束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近期发布了大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次减持新规与之前的减持规定相比,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条件和上市公司分红和股价挂钩,而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以及公司股价又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密不可分。
东方证券研究指出,减持新规的底层的逻辑就是只有把公司经营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才有资格进行减持,某种意义上是建立了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更大程度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有助于建立更为良性的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据东方证券统计,此次新规实行之后,机械、电子、医药、基础化工、计算机、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主要是科技成长性板块受到减持限制的上市公司是最多的。
但如果考虑到各行业市值差异较大的因素,受减持新规影响最大的行业是银行、房地产、钢铁、石油石化、商贸零售等周期性行业。
但考虑到这些行业主要是国有控股股东,自身减持的意愿从历史上看本来就较低、且减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可能更多、流程可能也比较长,实际影响预计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大。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长期有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但部分公司仍旧存在的“侥幸心理”不可取,应主动遵守新规,更加专注主业,注重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和分红能力,推动公司经营更加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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