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升达林业发布公告,称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两起诉讼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两起案件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均为被告。
第一起案件:2017 年,升达集团与案外人杨陈签订《借款合同》借用资金。因升达集团到期未还款,杨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升达集团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杭州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升达集团向杨陈偿还借款本金1.1亿元及利息、律师费,公司对升达集团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升达集团未按期履行义务,杨陈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杭州中院于2019 年先后两次从公司银行账户分别扣划1.2亿元及145万元,用于清偿杨陈借款执行案件债务。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升达集团向杨陈清偿了共计1.2145亿元债务,但升达集团未归还公司为其清偿的债务款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升达集团追偿。第二起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升达集团曾分别与案外人姜兰、秦栋梁签订《借款合同》或《资金使用合同》借用资金,公司为升达集团的前述两笔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升达集团到期未还款,姜兰、秦栋梁分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升达集团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广西钦州仲裁委员会、四川资阳仲裁委员会裁决升达集团向姜兰、秦栋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两份裁决书生效后,姜兰、秦栋梁因升达集团未按期履行义务而分别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两案的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从公司银行账户扣划资金3123万元。据此,升达林业代升达集团向姜兰、秦栋梁清偿了合计3123万元债务,故向升达集团追偿3123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据了解,升达集团原为升达林业控股股东。升达林业原本主要从事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木地板的研产销,以及林木种植业务。2016年11月,升达集团与宝钢集团旗下金融公司华宝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华宝信托向升达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14.1亿元的信托贷款。但2019年,升达林业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突然被曝违规占用资金10.53亿元。此外,升达林业为升达集团违规担保资金高达2.5亿元。因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所形成资金占用和子公司商誉减值,2019年升达林业预计巨额亏损9.8亿~14亿元。另外,信托贷款到期后,升达集团并未按约还款。华宝信托由此将升达集团告上法庭。2020年3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1.84亿股作价3.95亿元、升达林业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持有的公司2867.67万股作价6136.81万元,交付给债权人华宝信托抵偿债务总计4.56亿元。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1.84亿股的所有权、江昌政持有的公司2867.67亿股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时起转移。自此,华宝信托成为升达林业控股股东。
今年1月21日,升达林业发布公告称,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被警方调查,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的调查取证工作。截止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