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现“甲醛超标”房子,房东却只退3天房租, “甲醛门”因何重演?

09-23 14:16

导读: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南京的陈女士租下了自如的出租房,之后就感到头晕恶心,身体出现了过敏反应。陈女士对房子里的空气质量产生了疑虑,于是自费委托权威机构对房屋进行环境检测,结果发现房间里的甲醛含量超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南京的陈女士租下了自如的出租房,之后就感到头晕恶心,身体出现了过敏反应。陈女士对房子里的空气质量产生了疑虑,于是自费委托权威机构对房屋进行环境检测,结果发现房间里的甲醛含量超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8月初,陈女士在自如App上看到一套房子很满意,成交后却遇到了问题。陈女士说:“当时我觉得这个房子比较满意,8月16日签约,自如管家跟我说,8月26日才能入住,因为这个房子是才交付没多久的,我当时就问他,甲醛有没有合格,他说公司测了甲醛是合格的,没有问题。”

8月16日完成签约后,陈女士支付了这套两居室共计20194.64元的租房费用,包括3个月季付租金、1个月押金和每月8%的服务费。8月31日,陈女士正式住进了自如的出租房。可入住才两天,就感觉身体不舒服了。陈女士说:“下午上班的时候,头特别晕,眼睛特别干涩,有点刺痛,当时我也没有太在意,第二天再去睡午觉之后,鼻子鼻炎犯了很严重,很难呼吸了,脸上也开始犯湿疹,多个身体部位的症状同时发出来了。”陈女士觉得这个出租房空气很有问题了。

陈女士自费委托权威的室内空气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数据显示,小卧室的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均超出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不合格。

而陈女士与自如签订的合同显示,该房子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并且通过了自如认证。“不舒服是个人情况,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说不定你觉得不舒服,别人觉得还行。”对于这件事,自如管家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既然测出小卧室甲醛超标,小卧室的租金,我可以退你几天。”

针对陈女士自费检测的空气质量报告,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仔细核实后,表示认可这个检测结果。公司的处理意见是,因为只有小卧室超标,600元检测费他们只退一半。9月1日检测到9月3日出结果的3天租金,他们也负责承担,其他没有任何补偿。

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是,9月17日下午,针对此事,自如客服在其官方微博发文道歉称: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解决方案也不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客户为先的价值观,后续自如将严格检核该房源品质,并与租客进行诚恳沟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寻求谅解。

对于南京陈女士这样的遭遇以及处理办法,记者采访到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王律师从专业角度认为,这种因租房甲醛超标的问题,如果通过法律解决会存在取证难、协商难、鉴定难的问题。

但消费者如果真的遇到甲醛房,也并非只能束手无策,从既往的案例来看,相关企业大多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和消费者解决,但是前提就是,消费者必须做好取证工作。甲醛鉴定结果、医院检查记录等必须要保留好。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都可以要求对方去进行相应的赔偿,双方的沟通也最好都要留下痕迹,方便取证。

除了我们今天关注的租房时遇到的“甲醛房”问题,其实最近这段时间,重庆、杭州、上海等全国多地的租赁市场频频暴雷,长租公寓企业跑路、租金贷、虚假房源等问题也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发展和秩序。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住建部9月7日晚间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规范程度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房屋质量有哪些规定?长远来看,征求意见稿将如何规范当下的住房租赁市场?

《征求意见稿》共计八章66条,明确加强对租赁机构的监管、强化突出对租赁企业扶持措施以及加大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等内容。其中,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六条明确,“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对此,征求意见稿更多地是进行了法律关联和下线的要求。王玉臣表示:“它其实虽然说没有规定的那么明确,但是实际上它对于这种类型也算提供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下的住房租赁市场,由于长租企业的无序扩张,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解决,长租企业“长租短付”“高进低出”等违规做法已经成为众矢之的。

《征求意见稿》第38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或者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己付给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贝壳研究院租赁分析师黄卉表示:“过去只针对房东和租客的法规已难以覆盖对整个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征求意见稿》从租赁出租和承租、租赁企业和经纪活动监管等方面对租赁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发展。”

同时,对于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的问题,在意见稿中也提出了“三个不得”,即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除了规范租房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提出了租房备案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后期市场监管的基础。同时,将租房备案与租房者所享受的政策福利挂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租房备案政策的落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租赁市场在备案方面几乎是空白的,此次明确了各类租赁合同都必须备案的规定。该规定使得‘备案’在合同中的地位大增。”


来源:新闻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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