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知

04-01 11:20

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通知》 第四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通知》第七条明确:4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

本网站仅为行业交流分享平台,转载请尊重原作者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中华整木网(www.cnzhengmu.com)

推荐关注

探秘艺墅大宅杭派木作打造轻奢空间的策略

市场一线2024-11-23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的新中式高定:文化与美学交织的家居典范

市场一线2024-11-21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原木定制里的中式家居韵味

市场一线2024-11-18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柚木全屋定制打造高品质家居

市场一线2024-11-15

选整木上整木网,更多更快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