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儿童家具因未标警示语罚款近10万

01-07 21:30

去年因“夺命抽屉柜”事件而陷入舆论漩涡的宜家又出事了。近日,因一款儿童书桌未标示警示语,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对宜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9.6万余元。这一事件还要追溯到2017年5月份。

2017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儿童家具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在售的福丽萨特儿童书桌(型号/规格/等级:宽度92厘米深度67厘米最小高度53厘米最大高度72厘米;生产日期:2017-03-10)进行检测。经检测单位判定,该商品除应符合其标称适用的执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鉴于该商品具有折叠或者调整装置,检测单位认为在产品适当位置应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而实测结果为“无”。基于上述事实,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17年6月5日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警示标识不符合GB 28007-2011标准要求…….本次检验不合格。”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检验报告移送上海岳麓工商局。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陆续以每件334.48元(不含税)的价格,向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购入由宜家瑞典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丽萨特儿童书桌1800件,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同款。

该儿童书桌的外包装标签上明示“适合7岁以下儿童使用”。不过,相关警示仅标注为“警示: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故对宜家作出罚款9.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不止是宜家,在全国各地销售的儿童家具产品质量抽查中,在警示标识、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产品标志、使用说明的标识方面不合格的产品占了绝大多数。

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1月2日发布的《2017年云南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情况通报》,全省共抽查27家流通企业40个批次产品,有4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不合格指标主要是警示标识、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产品标志、使用说明的标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7年第3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同样涉及警示标志项目。

儿童家具国家标准规定:警示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规定了警示语字体字号;明确安装警示语、折叠或调整装置警示语、升降气动杆警示语的表述。产品上适当位置应当有警示标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儿童家具是小朋友们日常作息的必备品,其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儿童、学生的健康成长,希望每一家儿童家具企业都能引以为戒。

本网站仅为行业交流分享平台,转载请尊重原作者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中华整木网(www.cnzhengmu.com)

推荐关注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的新中式高定:文化与美学交织的家居典范

市场一线2024-11-21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原木定制里的中式家居韵味

市场一线2024-11-18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柚木全屋定制打造高品质家居

市场一线2024-11-15

艺墅大宅杭派木作:创新引领家居美学潮流

市场一线2024-11-13

选整木上整木网,更多更快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