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家具绿色公共采购标准出台,出口企业利与弊谁大?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家具类产品绿色采购自愿性新标准。此次欧盟委员会大幅修改了2008年欧盟绿色公共采购家具标准,而新标准的目标是要延长产品寿命及减少浪费。
根据新标准,公共机构采购的家具必须耐用、适合使用、易拆卸、可修理、可循环再造。本次制定的新标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新家具采购、现有旧家具翻新服务、采购家具的报废服务。新标准分为技术标准与奖励标准,标准重点在于鼓励延长家具用品使用寿命,以此反应欧盟在绿色采购标准上对循环经济的加强。
欧洲公共机构是绿色采购的主要消费者。他们希望通过其购买力去选择环保的商品、服务和工程,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尽管绿色公共采购是自愿意义的性质,采购人可根据其意愿将这些标准纳入招标文件。但绿色公共采购事业助力欧盟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新标准中提到的绿色采购家具类产品是指,独立式或内置式可以为用户提供工作、学习、休息的家具。
以下产品不包括其中:
路灯、栏杆、栅栏、梯子、钟表、游乐场设备、独立式或挂墙式镜子、电气管道、道路护栏、建筑产品,如台阶、门窗、地板覆盖物、包层、适用于交通运输车辆中的家具类产品以及重量超过5%的材料,如木质面板、软木、竹、藤、塑料、金属、皮革、涂层织物、纺织品、玻璃和衬垫。
标准中规定采购新家具:
①采购符合相关欧洲标准的耐用的合适的家具产品;
②确保产品是部分或全部由可再生材料(如木材)制成的;
③采购木材类家具产品时,采购人要确保木材来源的合法性,采购木料必须遵守欧盟木材法规(EU No 995/2010),投标人须持有适当的许可证,或实施尽责审查制度;
④设定家具用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的最高限值、木质面板和装饰材料的特定甲醛排放限值。
除了新家具,标准还对旧家具制定了新要求,目的是延长家具的寿命及尽量减少废弃家具的环境足迹。同样地,家具标准要求将废弃家具拆成个别部件,简化循环再造和能量回收工序。获得欧盟环保标签(Ecolabel)认证的家具,符合新的绿色公共采购家具标准。
标准中关于采购家具终身服务(包含报废服务)提出,投标人应直接从采购人规定的场地收集家具,评估其状况,并为使用寿命终止的家具提供再利用和回收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提供家具收集的细节、重新使用的安排、回收所使用的方式以及如何实现再利用的明细。
四川是重要的家具出口地,木制家具也是优势出口产品。在此,提醒广大输欧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认真学习新标准内容,及时按照新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积极研发适合不同市场新产品,迎合目的市场需求,抢占欧盟公共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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