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融资机制 助推林业产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林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
截至 2015 年末,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已达5.94 万亿元[1],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 识到,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功能脆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林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我国林业产业普遍存在投融资机制落后,社会资本进入困难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必须加快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推进绿色发展,释放改革红利。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林地主要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 大类别。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 功能的森林,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拨款;商品林是 指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 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以集体或个人筹资为主,财政补 贴为辅。我国林业投融资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01、林业产业高度依赖财政投入,资金投入不足
“十二五”期间,我国林业投入达到1.77 万亿元,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达到4 948 亿元,占比27.9%,中央 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总计7 569 亿元,占比42.7%,与 之相比,林业投入中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投资占比分 别不足10%。林业产业高度依赖财政投入导致资金投 入规模不足,缺乏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严重制约 了林业产业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 态”,各级政府财政压力加剧,2016 年我国地方政府债 务规模预计约为17.17 亿元[2],已接近国际警戒水平,未 来各级财政进一步增加林业投入的潜力受到限制。
02、林业产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制约社会投资
林业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指具有消 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林业资源不因增加或减少一些人口 享受而变化;非排他性指任何人无法独占专用,只要存 在林业资源,就无法阻止他人享受。公共产品存在的 普遍问题是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和“市场失灵”,除 极少数具有明确收益来源的项目,大多数林业项目收 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
03、林业产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特殊,无法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林业产业项目一般投资规模 较大,受到自然生长等客观规律制约,项目周期普遍 较长。除了同其他项目一样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收益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外,林业产业项目 还面临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风险,项目收益的不 可预测性较大。传统的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如银行贷 款、股票、债券融资等一般需要融资企业具有较好的资 产和现金储备,融资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回报和可控 的风险。在缺乏相应风险分散和收益保障机制的情况 下,林业产业利用资本市场取得融资的能力非常有限, 且存在融资成本高企的困难。
04、林业权属制度不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
1998年修订的《森林法》对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做出了 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置(采伐)等权利细则,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在林业产业投融资等经济管理领 域也还未形成系统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了林 业产业投资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01、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英文为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一般简写为“PPP”,是公共 服务供给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具体到林业 产业项目中,政府部门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管理、经营以及收益的权利转 给有充足资金和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一方,政府主要 承担相关林业产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并通过风险 分担、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长期 稳定的收益回报。
PPP模式的最大优势是政府与社会 资本依靠合作关系,避免了产权不明晰带来的各项问 题,且通过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实现了互惠共赢。对于 政府,通过引入社会投资者作为新的资金来源,能够缓 解财政投入压力,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对于社会投 资者,能够获得由政府支持且背书的长期投资机会,获 得稳定投资回报;对于林业产业整体而言,通过投融资 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实现更好的发展。
02、推动社会长期资金进行林业产业投资
林业 产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形成了较高的投资壁 垒,严重制约一般社会资本进入本领域投资。然而,以 养老基金为代表的部分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体量巨大, 投资周期长,与林业产业投资需求高度匹配,应抓紧 研究相关政策,吸引这类资金开展林业产业投资。
截至2015年末,基金资产总额由成立初期的 200 亿元迅速增长至19 138 亿元[3],吸引这类长期资 金能够有效缓解林业产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 而对于养老基金来说,参与林业产业投资除了能够获 取一定稳定收益外,还能够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保护 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经济总量、助推绿色发展,具有 极大的正外部性。
03、进一步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培育林业金融市场
2009年,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中国林权 所的主要业务围绕林权流转、原木和木材大宗交易、林 业产品大宗交易等展开,提供全国范围林木林地交易 信息查询服务、林业及相关企业金融服务,林业中间业 务介绍服务等,初步形成了我国林业要素市场,在促进 林业各类要素资源转化流通,推动林业资源与资本高 效对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 心,下一步应当继续加大林业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加 快金融工具创新,研究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林业产业资 产证券化等工具的应用,从而形成多元化、系统化、差异 化的金融工具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林业产业实体发展。
三、结论
当前,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等任务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国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 高度依赖财政投入、社会投资不足、金融工具少、资本 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及权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阻碍 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政府应当通过综合采 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条件引入社会 长期资金、加快培育完善林业要素与金融市场等政策 措施,切实解决林业产业投融资的问题,推动我国林业 产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文/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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