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迁445家板材企业涉VOCs整改完成
4月18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公示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另据了解,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宿迁市宿城区、术阳县、泗阳县20个板材行业集群有企业445家,大量企业仍使用应被强制替代的含甲醛脲醛胶,年用量达140万吨。现场抽查8家板材加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敞开作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宿迁市宿城区、沭阳县、泗阳县20个板材行业集群有企业445家,大量企业仍使用应被强制替代的含甲醛脲醛胶,年用量达140万吨。现场抽查7家板材加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序敞开作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3个重点区域板材行业清洁原料强制替代。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被抽查7家板材加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到位,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445家板材加工企业开展废气治理专项整治和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敞开作业,废气无组织排放以及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二)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梳理20个板材行业集群的445家企业,2022年8月底前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强制替代清单库”,实施销号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0%替代,2023年6月底前完成60%替代,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替代目标。
(三)突出问题导向,对板材行业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库”,并逐个落实整改计划;同时,从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准入、胶黏剂产品质量市场监管、污染防治设施执法监管等方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实现板材行业整体提升。
(四)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内或依托现有大型板材加工用胶企业,集中建设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的脲醛胶生产项目,解决板材加工企业用胶问题。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抽查的7家板材加工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共排查4个环境违法行为和12个生态环境问题。4个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沭阳信友木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江苏大江木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江苏吉强木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以及泗阳灏林木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均已依法查处到位,共处罚金37万元。截止2022年9月底,7家板材加工企业的12个排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3月组织“回头看”检查,未发现反弹反复问题。
2023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板材行业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对20个板材集群445家板材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推进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敞开作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闲置等“三类问题”整改,同步推进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经梳理,共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691个,针对问题逐一过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销号管理。截止2023年12月10日,691个排查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专项执法期间,宿迁市共查处77起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503.7万元;责令41家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持证排污企业立即停产。
(二)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2022年6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在沭阳县、泗阳县分别组织业务培训会4次,邀请行业专家就清洁原料替代业务进行授课培训和现场解答,受众企业达220余家。全面调研梳理20个板材集群445家企业使用胶粘剂的种类及来源,以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现状,核实清洁原料替代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督察反馈的445家板材加工企业中,除不涉及清洁原料替代的16家企业外,其余429家“应落实而未落实”清洁原料替代企业,全部纳入“强制替代清单库”,逐个明确替代时间表和替代工作要求。截至去年12月,42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清洁原料替代任务。
(三)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原则,对20个集群445家清单外板材企业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3个重点区域共排查出清单外板材企业284家,其中未落实清洁原料替代企业207家、涉及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问题359个,截至去年12月,207家企业、359个排查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建立长效整改工作机制,结合全市板材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板材加工行业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4〕8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宿迁市板材加工行业工艺废气排放监管工作要求》《宿迁市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准入要求》(试行)(宿环办〔2024〕9号),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分别印发《板材加工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意见》,从项目立项及环评审批准入、胶黏剂产品质量市场监管、污染防治设施执法监管等方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板材行业整体提升。
(四)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宿迁市结合板材加工企业分布,集中建设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的脲醛胶生产项目,解决板材加工企业用胶问题。目前,已建设3个胶粘剂“绿岛”项目,其中沭阳福汇林木业、泗阳谢氏陆禧木业2个低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均已完成手续办理,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分别具备50万吨/年、20万吨/年生产能力,两个项目已分别与区域内38家、12家企业签订购销协议。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省环保集团宿迁公司无醛胶粘剂“绿岛”项目已完成手续办理,一期设备安装到位,已具备5万吨/年生产能力。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向宿迁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7-84363260。
电子邮箱:sqstwm@126.com。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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