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如何认识“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自我完善,是新形势下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布局。
《意见》提出: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实现全国统一,目的在于打通市场发展的肠梗,使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得以消除,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制度统一、规则一致的统一大市场,尽可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基础作用,以高效配置生产要素,促进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很大程度上会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产生刮毒式影响。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壁垒、不公平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
2022年4月10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实际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动议可以追溯到十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该次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随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是在以往各种规划的基础上的细化,是一项以推动经济新一轮发展为目标的新的顶层设计。《意见》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的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成为我国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保障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三大挑战,一是经济周期的震荡;二是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三是世界经济的萎缩与隔离。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中央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战略思路,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而要实现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顺畅,必须要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制度安排。这是《意见》出台的现实背景。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战略布局上来说,属于顶层的设计,从经济角度而言,是作用于底层的逻辑。
我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有自己的特色,从改革开放初期设置四大经济特区,到现在的湾区经济,中央在不同的时期都会按照当时的时代特点作通盘部署,通过部分地区率先发展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作为中央确定的发展地区,无论是在政策还是资金等方面,都会有更大力度的支持,因此,这些地区会发展得更好。但这种发展模式会形成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经济发展程度、规模不同的地区,又各有自己的发展诉求。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需要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劳动力等市场要素,但这种市场要素并非所求即所得;另一方面,发展欠缺的地区则需要更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优质的市场主体,以激活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不少地方**对于招商引资等工作非常重视,这是作为欠发展地区的诉求,但这些地区一般来说,制度建设相对比较落后,最终导致优势企业不愿进来,因而难以满足发展的需求。
这种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应当依靠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来消弥,以降低全社会的管理、发展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最终达到全国经济均衡增长的目的。
因此,《意见》的出台既是我国应对目前经济面临的新的挑战的需要,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笔者认为,正确认识《意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自我完善,是新形势下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布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其后,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市场体系基本制度、要素市场、市场环境、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做了详尽的战略部署。
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比,《意见》不仅层次更高,而且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意见》提出: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实现全国统一,目的在于打通市场发展的肠梗,使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得以消除,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在完善市场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上下功夫。
《意见》从全局的高度提出六个方面的“统一”要求,即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市场体系基本经济制度的统一,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而且可以提升管理水平。市场体系基本经济制度的统一涉及到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内涵。
第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形成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制度统一、规则一致的统一大市场,尽可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基础作用,以高效配置生产要素,促进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生产者、经营者的角度来说,就是要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让生产者、经营者对未来的发展有一套可预期、可依靠的基本遵循。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虽然已经大幅上升到第31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准入、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制保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因此,《意见》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很大程度上会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产生刮毒式影响。
《意见》把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竞争法作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指导性内容,并单列一节“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干预行为”,突出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壁垒、不公平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可以预见的是,《意见》实施后,这些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和做法必将得到进一步根除。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涉及面广,《意见》作为顶层设计,不仅需要地方**不扣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其自身也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不断继续探索,不断加以修正、调整和完善。笔者相信,《意见》的实施,对于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陶城报,作者系佛山市法学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孙文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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