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的分类标准
展览的分类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展览的内容,即展览的本质特征,包括展览的性质、内容、所属行业等;二是展览形式,即属性,包括展览规模、时间、地点等。
展览性质:分贸易和消费两种性质。贸易性质的展览是为产业即制造业、商业等行业举办的展览。展览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信息、洽谈贸易展览中是为公众举办的展览。消费性质的展览基本上都展出消费品,目的主要是直接销售。展览的性质由展览组织者决定,可以通过参观者的成分反映出来:对工商办开放的展览是贸易性质的展览,对公众开放的展览是消费性质的展览。具有贸易和消费两种性质的展览被称作是综合性展览。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展览的综合性倾向越重;反之,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展览的贸易和消费性质分得越清。
展览内容:分综合展览和专业展览两类。综合展览指包括全行业或数个行业的展览会,也被称作横向型展览会,比如工业展、轻工业展;专业展览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比如钟表展。专业展览会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常常同时举办讨论会、报告会,用以介绍新产品、新技术等。
中国展览业应当在参照国际标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为中国展览会制定分类标准。中国国家统计局曾于1985年就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提出建议。此建议是在研究国际流行经济理论以及国家经济分类的基础是提出来的。因此可以作为中国展览会分类的重要依据。
展会规模:分国际、国家、地区、地方展,以及单个公司的独家展。
这里的规模是指展出者和参观者所代表的区域规模,而不是展览场地的规模。不同规模的展览有不同的特色和优势。
展览时间:划分标准比较多:定期和不定期。定期的有一年四次、一年两次、一年一次、两年一次等,不定期展则是视需要而定;长期和短期。长期可以是三个月、半年、甚至常设,短期展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在发达国家,专业展览会一般是三天。在英国,一年一次的展览会占展览会总数的3/4。展览日期受财务预算、订货以及节假日的影响,有旺季、淡季。
展览场地:大部分展览会是在专用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场馆最简单的划分是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室内场馆多用于展示常规展品的展览会,比如纺织展、电子展等;室外场馆多用于展示超大超重展品,比如航空展、矿山设备展。在几个地方轮流举办的展览会被称作巡回展。比较特殊的是流动展,即利用飞机、轮船、火车、汽车作为展场的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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