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近日由于李云迪的负面信息,引发全网热议,各个家居行业微信群也炸群了,纷纷支招如何处理与代言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针对出了负面的明星代言人,今天我们蹭个热点来聊一下这码事。
在行业微信群里有几种声音,一种是调侃李云迪的,一种是帮代言品牌想办法的,后者给了几个方案,在我们看来有点杀敌一千 自损八百的感觉。
自黑、自曝品牌选人选错了,悔不当初选择他,请大家给我机会,错的是代言人,并不是我品牌,我品牌可是大大的良民。
解约是要解约的,解约之前最后消费一把,比如开直播卖点货啥的,前面某品牌解约而获得上千万定单的珠玉在前,要不要试一试?
向大家讲述品牌也是受害者,并站在高度谴责代言人,获得别人的共情。
认错?这有什么好认的?还真当两口子吵架的招数啊,“我当初瞎了眼才选择的你,你现在怎么怎么样。”认错完全是没有必要的,这就是一个商业合作,遇到事情认了吧,何必要去再趟这个浑水。“把危机变机会”?这哪跟哪儿啊。蹭这种热度还要脸不要?至少落井下石的招数完全没有必要,这是要自绝于大众啊,太过份的招数会让品牌臭上好些年可能都缓不过来。“受害者”?怎么品牌方就成了受害者,被迫害妄想症吗?是因为品牌方花了钱,然后没有到代言期结束就被迫中止合同原因吗?或者是上了大量物料,浪费了的原因?
与出现负面的艺人合作的品牌第一时间解约是不是正确的做法?对,也不对。关于“第一时间”的理解要清晰,现在互联网上太多反转案例了,在事实真相未明的情况下保守一点并无大错。如果事实或者是权威媒体报道了的,并且其它平台已经采取行动的,就要迅速处理,不要延迟。
我们认为解约公告应该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守,可能效果会更好。1、不过多解释。比如为什么要和代言人解约啊,这些事情越解释越不合适。2、不当裁判。代言人所犯的错应该由法律去判定,不应该由品牌方来裁决。3、不加观点。解约就是解约,不需要太多的观点表达。4、不做广告。解约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把自己品牌的价值观和宣传内容值入是真想蹭这个热度啊?关于上述的解约原则我们借鉴一下前段时间吴某凡、郑某、张某瀚等艺人解约的品牌公告来看看。能看到大量的品牌解约时都以相对中立、客观的陈述解约这个事实即可。遇到代言人负面问题对品牌形象会产生影响时,很多时候品牌方都是无奈方,远的不说就是近期的劳斯莱斯、奔驰品牌选择的活动参与人不当也引发了热议,成了“反面教材”。
但他们都没有站出来使前面的昏招,因为品牌也有人设,如果给别人印象是得理不饶人,落井下石的印象的话,你这个品牌口碑也就那样了。